日期:2025-06-18 20:45:39

小车碾压到路边突然窜出来的狗,受惊的狗转头冲向经过的行人一阵撕咬,行人双腿、双脚均被咬伤。近日,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依法判决涉事车主和犬主承担赔偿责任。
案情:狗被车撞后受惊撕咬路人
2024年10月的一天,雷盛开着小车经过桂阳某路段,一条黑狗突然从路边冲上马路,雷盛避让不及碾压到黑狗,之后直接开车离开现场。
黑狗被车子碾压受到惊吓,冲向路边对行人肖劲进行撕咬。肖劲的双腿和双脚被狗咬伤后前往医院治疗,首次治疗花费医疗费1762元,前后去医院打针治疗6次。
经调查,黑狗为附近居民李烁家养的狗。当地派出所组织三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未果,肖劲将雷盛及李烁起诉到法院。
法院:犬主和司机同等责任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李烁饲养的狗被车撞后受到惊吓,咬伤了站在路边的原告,原告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。李烁作为涉案黑狗的饲养人与管理人,未采取安全措施妥善看管涉案黑狗,导致其出走在公共道路上危及行人安全,其对饲养的黑狗缺乏监管约束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,对原告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,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雷盛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小汽车,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,撞到李烁饲养的黑狗,且遇到突发情况未及时停车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,雷盛对本案损害的发生亦具有过错,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与证据、当事人的过错、原告的伤情等因素,判决由被告雷盛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%的赔偿责任即1231元,被告李烁承担50%的赔偿责任即1231元。(人物均为化名) 据三湘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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